屋有围,宧窔之交有木。一者黄杏,一者秋梨,为吾父母所植也。父为杏,母为梨,谓杏也,无疾,谓梨也,无饥。
先妣,仓山县人也,蜀氏吴,名淑,居犁山之北,温德爱人,俭勤劳家,礼让于家庭之外,贤合于斗室之亲。余当孩提时,常踞于廊檐之下而作竹马之嬉,先妣劳碌于庭门之中,尝谓愚曰,吾儿不可争用,用则伤身。余时记之。
先考,楼岩县人也,吴氏陈,名有,先居于葭萌,后徙于犁山。襟怀坦白,言行静笃,邻人常信之。家贫,无以为业,时为佣夫。既无常业,不得归,三月始得见与垄,九月则亡闻与邻,一载难得两目,岁每存乎一秋,乃至于腊祀,则复见妻儿。犹忆先考常食梨,问,答曰,汝母所植也。
昨夜惊雷,箕坐南墙之下,忽闻吾母围炉而炊,抚愚额而笑,曰,吾儿壮也,当衣。
梦醒,则涕难止。
悠悠七十载,岁不及松柏之长寿而至山石之固,愚已老朽。
旧年梨杏,青实矣。